格格案例库:
A—案件详情:原告购买杏仁糖,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包装标注的配料为扁桃仁,但商家宣传页面却标注成为杏仁,并且商品外包装上标注“央视上榜品牌”,起诉商家利用以上虚假宣传等行为恶意欺诈消费者,要求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给予办理退款,并承担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
判决结果:原告胜诉,原告退回货物,被告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,承担案件受理费。
法院观点:被告在未获得相关称号或证书的情况下,宣传其为:央视上榜品牌,且产品配料宣传与实际不符,存在欺诈行为,支持原告诉请。
B—案件详情:原告购买某品牌精华液,该商品页面宣传其有紧致淡化皱纹、祛斑、美白等功效,但收到商品后发现该商品其批准文号为国妆备进字,并非特殊化妆品却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,故起诉商家利用以上虚假宣传等行为恶意欺诈消费者,要求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给予办理退款,并承担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
判决结果:法院当庭调解,支持原告相关诉请。
法院观点:被告在普通化妆品中宣传特殊化妆品功能词,夸大宣传,误导消费者购买,存在欺诈行为。
格格的答疑时间:
Q:还请格格赐教以上两起案件被告如何违法了?
A: A案中被告夸大描述商品属性,并且虚假标注成分
1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
中央电视台于2010年10月28日就已经发布过从未颁发“央视上榜品牌”等称号的说明。涉案商品标注为“央视上榜品牌”属虚假夸大宣传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2、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
涉案商品配料为扁桃仁(巴旦木),但商家却宣传成杏仁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第六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
B案中被告夸大宣传化妆品功效
1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
涉案商品批准文号为国妆备进字,并非特妆准字,不属于特殊化妆品,但被告却在商品描述页面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(美白、祛斑等),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;
注: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词:育发、染发、烫发、脱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、祛斑、防晒、美白
2、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
被告利用以上虚假宣传等行为误导消费者购买,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第六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
格格的千叮万嘱:
除以上案例中涉及到的夸大宣传情形外,还存在其他不同的类型,各位商户可要注意哟,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:
一、 绝对化用语:
最新、最先进、最高、最低、最具、最便宜、最新技术、最佳、最大、最好、最时尚、最受欢迎等
顶级、极品、全网第一、全球**、世界**、绝无仅有、史无前例、万能、绝对等
二、 夸大描述商品属性:
领导品牌、世界X大品牌之一、全国X大品牌之一、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, CCTV、央视品牌等
著名商标(需要有相关审批文件)
三、 普通商品宣传特殊功效:
普通食品:养肝护胃、提升免疫力、化痰止咳、促进**、改善**等
普通化妆品:美白、增高、丰胸、祛斑等
四、 宣传医疗用语:
治疗、治愈、医治、防癌抗癌、处方药、医疗、止咳、活血化瘀等
- 上一篇: 帝国cms7.2内容页模板实现多背景tag标签
- 下一篇: ucenter 无法登陆
本文暂时没有评论,来添加一个吧(●'◡'●)